琼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致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封信
全市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生产经营高质量的放心食品,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责无旁贷。为了帮助企业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管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并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在此,我们倡议全市食品经营者积极响应、迅速行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全市食品安全质量水平。
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认真学习《规定》,并严格执行相关要求。主要负责人要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要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按时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要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制作、运输存储销售等各环节过程管理与风险控制。要自觉接受属地党政部门的管理和职能部门的监管,共同携手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只有依法生产经营,才能行稳致远、发展壮大。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工作要求,我市市、镇、村委会三级领导干部将对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导,督导的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常态化防控、应急处置和宣传培训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涉及环境卫生、食品质量、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方面,若督导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通报给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请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督导检查工作。
让我们以良心初心共同推动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手牵手把好食品质量关,心连心守好食品安全门!
琼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
来源: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